互联网消费金融的风险分担机构
流量平台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时,双方关于合作模式可能有各种说法:助贷、分润、导流、自营、兜底、风险缓释……
面对形形色色的说法,我们需要把握的核心问题是:风险由谁承担?各方承担的风险与获取的收益是否匹配?
接下来我们将介绍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中常见的三种风险分担结构。
(一)流量方提供风险保证
行业初期,业务模式尚未跑顺,流量方的风控能力尚未得到充分验证。为从金融机构获取放贷资金、从而得以开展业务,流量方往往需要向金融机构缴纳风险保证金,并承诺为逾期到一定阶段的客户代偿本息。保证金比例通常是在贷余额的 5-10%,只要最终发生的坏账不超过保证金余额,金融机构的放贷资金就是安全的。
在这种风险分担结构中,流量方向金融机构推荐客户,并承担这部分客户可能产生的风险。此时,流量方成为 C 端风险的实际经营者,视其风险管理效果的好坏,获取浮动收益;金融机构则基于其出资规模与要求的资金回报率获取固定收益。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模式并不意味着金融机构可以高枕无忧了。若坏账高到击穿保证金,流量方又发生偿付能力不足甚至跑路等情况,金融机构就面临实打实的本金损失;本质上,金融机构直接承担的是流量方的 B 端风险。
在此模式下,金融机构往往疏于对每个具体借款人的风险评估(反正出了风险也有人兜底不是么),而是将重点放在对流量方的风险评估上;风控重点是 TO B 而不是 TO C。也就是说,金融机构需要对流量方做尽调,仔细审查其资质、保证金比例、经营状况、资产负债情况等等,即传统对公信贷业务的思路。
(二)第三方增信机构提供风险保证
监管趋严,要求金融机构自主管理风险,禁止流量方进行风险兜底。而已沦为“资金方”的金融机构,仍然缺乏 TO C 风控的能力。聪明的市场参与方,引入了融资性担保公司或提供信用保证保险的保险公司等增信机构,由增信机构为金融机构提供风险保证,同时流量方往往又为增信机构提供风险保证。也就是说,风险转了一道手,仍由流量方变相兜底。
表面上看,增信机构只是出了个牌照、做了个“通道”、躺赚一小笔通道费;殊不知,这样微薄的收益早已在暗中标明了高昂的价格:流量方的 B 端风险此时转到了增信机构头上,一旦流量方无力偿付,增信机构只能自己来承担坏账了;通道费收入与潜在的风险往往不成比例。当然,如果增信机构的偿付能力也出现问题,坏账归根结底还是由金融机构承担。
在此模式下,不明就里的增信机构,如果既缺乏对借款人 C 端风险的实质把控,又缺乏对流量方 B 端风险的审慎评估,可能就被带到沟里去了;参照信用保证保险暴雷的例子。
实际业务中,增信机构常常为流量方的关联公司,只是为满足合规要求而引入;此时风险分担结构(二)与(一)更是没有本质区别,金融机构仍然是在做 TO B 的风控。
(三)金融机构自主承担风险
随着流量方逐渐成长为在业务合作中掌握议价权的流量平台、乃至上市,资本市场的估值逻辑驱使其追求轻资产化(纷纷改叫“数科”),不断降低风险资产的比例。新的市场与监管趋势下,流量平台回归其本质,为金融机构推荐客户,而不再附加风险保证。
在此模式下,金融机构(或其引入的增信机构)成为 C 端风险的承担者与经营者,视其风险管理效果获取浮动收益;强势流量平台则收取不菲的流量费,向金融机构提供风险评估建议,而无需对结果负责。
此时微妙之处在于,需要 100% 出资和 100% 承担风险的金融机构,TO C 风控的能力储备往往是不足的。而头部流量平台,经年累月已掌握了海量客户数据,有能力对 C 端风险进行较精准的甄别,其流量费收益却不直接与风险挂钩。在最大化利润的动机驱使下,流量平台极易有道德风险:如将明知风险较高的借款人推荐给金融机构,以收取尽可能多的流量费;或将一个客户推荐给多家金融机构,人为拉高多头共债风险。
此时对金融机构来说,承担的风险与获取的收益仍然不匹配;落后就要挨打,金融机构亟需建设自身的 TO C 风控能力。方向早已明确,然而实践路漫漫。
*文章来源:小数据风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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