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区域创新”的内涵认识与辨析
区域创新是国家创新资源布局的地域体现和国家创新体系构建的关键环节。伴随着全球知识网络和创新网络的扩展,“区域创新”呈现更加网络化、开放性、协同性的特征。新形势下,加强全国资源统筹、支撑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至关重要,区域创新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然而,目前关于区域创新的研究,特别是在创新范式加快转变、数字化加速渗透的新背景下,关于“区域创新”的范围界定,区域创新与区域科技、产业创新的关系等的认识,以及区域创新的共性与区域特色、数字化影响等的分析,仍存在一些模糊地带,直接影响着我国未来区域创新的系统布局。本文试图辨析区域创新的内涵,为新时期高质量的区域创新战略部署和政策制定提供有益参考。
一、国家层面“区域”范围边界的认识
区域是特定空间范围内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要素交互耦合的综合体,区域创新最初从“集群”概念引发,强调创新行为主体空间位置的临近性。然而,作为创新型国家基础的“区域创新”其地域边界一直存在争议。一些观点将区域创新界定在一个省(自治区)或者城市内的产业集群、创新集群,有的也将县域创新纳入其中,这种界定对于在一定范畴内展开“小区域”的局部研究和分析没有问题。但在十八大以来全国各地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新背景下,从国家视角或者国家创新体系层面看,显然缩小了“区域创新”的范围。
新时期聚焦于国家层面的区域创新,应跨越省级行政区范围,以“城市群”协同创新为重点,打破“行政区内”范围约束。我们认为原因有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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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世界经济与科技的发展态势深度影响着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我国加入WTO已经20年,一些典型地区作为全球生产网络、知识网络、创新网络节点,形成了“多点嵌入”之势,当前国家创新体系深度融入全球网络所面临的问题已不再是节点问题,而是全球创新链、全球价值链、全球供应链的系统性升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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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从国家创新体系自身看,跨市(县)可以在省(市)级行政区内解决,而跨越省级行政区的资源配置、科技创新合作、科研人才流动等,已超出行政区的职权范围,往往难以协调,区域创新体系构建的难点主要表现为跨省级行政区的协调与合作,特别是“块状区域”(如东北地区、西部地区)、横跨东西的“条状流域”(如长江流域、黄河流域),以及更广泛的跨区域合作(如东西部合作、南北方合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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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从区域创新体系内部看,一般来说,行政区内部的创新政策在范围上具有可及性、在协调上具有可操作性,国家层面将其纳入考虑范围的必要性不足。
由此,考虑到我国向创新型国家前列迈进、向共同富裕迈进发展目标的阶段性要求,在国家创新体系视角下的区域创新,需要以全国一盘棋的大局出发,既要考虑节点型创新城市,更要从跨省级行政区的“大区域观”来认识理解其内涵和外延。
二、“区域创新”不等同于“区域研发”和“区域科技”
新时期创新范式由原来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市场应用的线性模式,向多主体多类型的网络化、系统化模式转变。创新政策由单纯强调研发投资、科技资源禀赋,转向创新与经济社会的系统协调。区域创新实践需要区别区域创新与区域研发、区域科技的联系与差别,否则容易仅仅关注研发投入多、科技资源富集的地区,造成区域创新布局上的局限性。
事实上,研究与试验开发(R&D)活动、科学技术活动和创新活动,三者具有不同的内涵和外延。按照OECD《弗拉斯蒂卡手册》的界定,“R&D活动”范围最小。“R&D是指为了增加知识储备而在系统的基础上进行的创造性工作,包括有关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以及利用这些知识储备来设计新的应用”。R&D活动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验发展。与R&D相关的活动分为科学技术活动(STA)和科技创新活动。“科学技术活动”在R&D基础上扩大范围,除了包括R&D外,还包括科技教育与培训和科技服务。“创新活动”则包含与技术创新相关的经济活动。“技术创新活动”指所有关于科学、技术、组织、金融和商业性进程的活动,包括对新知识的投资,R&D活动只是技术创新活动的一种形式。其他形式的创新还包括“隐性技术和诀窍的获取、显性技术的获取、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其他工业设计、其他资本并购、生产启动、新产品或改进产品的营销”。因此,区域创新包含了研发活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价值实现的过程,涵盖了更宽泛的范围。
区域创新模式受多种因素影响,其中R&D活动属于具有较强正向相关关系、但充分而非必要的条件。实践证明,区域创新模式受地域文化、经济发展的影响,呈现两类主要演化模式。一种是,研发外溢型创新模式。以R&D活动为核心,突出科学技术驱动产生的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创新活动以知识外溢为主,将R&D扩展到科学技术活动以及相关活动,重视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与科普推广,这种创新模式在科教资源密集的区域较为明显。一种是,发展倒逼的创新模式。以经济发展为核心,以非研发活动为牵引,把创新主体之间互动、知识流动等,纳入创新生态系统以体系化整体考虑,借助外部科技力量和资源,将创新活动扩展到经济社会的更大范畴,在创新过程的任何阶段实施必要的R&D活动,解决技术创新问题。这种模式通过创新弥补科技资源不足短板,非研发创新活动与R&D活动同样重要,一般发生在经济活动较为活跃而科技资源优势不明显的地区。后一种创新模式为R&D投入不高、创新要素不丰富的地区提供了创新发展新思路。
在制定区域创新政策时,要充分考虑上述两类创新模式的差异,一方面,对于R&D活动丰富、科技资源密集的区域,加强技术扩散和经济活动延伸;另一方面,对于研发活动和科技资源不密集的地区,要发挥原有产业基础优势,通过更广泛的开放创新、包容创新、协同创新,反向促进R&D活动,提高区域创新活跃度。
三、区域创新不能限于产业创新,要避免产业同质化
大量新兴产业的出现,对区域创新在产业链与创新链的融合、不同产业链间的相互支撑方面提出更高要求。受到产业集群概念的影响,谈到区域创新往往将产业问题作为核心,而忽视了产业间协调、产业与生态发展兼顾等问题。由此,产生了不同区域“产业同质化”、高新技术产业在区域间竞争上马、资源争夺等现象。
不得不承认,区域创新呈现鲜明的产业发展背景特征,区域内的企业、高校院所、政策制定者、相关组织机构、基础设施等等,往往以一定的行业、专业或者领域为背景,相互依存、开展联系紧密的创新活动。产业发展依赖于各个不同类型知识,知识反过来在跨空间转移上有所区别。“所有类型知识开展的经济活动都可以是创新的”,这些知识既包括“高技术知识-低技术知识”“显性知识-隐性知识”也包括分析型知识(科学驱动)、综合型知识(技术驱动、工程型)、符号型知识(创意驱动)。但同时也要看到,区域创新更注重区域范围内“学术界—科研界—产业界—政府—用户”的螺旋式互动模式,即多主体网络化创新协作;配套组织和相关制度等创新政策;以及服务体系等创新环境。
实际上,区域是产业创新在空间上的载体,但区域创新与产业创新的政策需求不同。产业创新基于相同领域的知识流动扩展,形成产业上下游、创新链前后端之间,以“纵向”“条状”为主的创新体系,强调在产业规律基础上的纵向关联性、供应链的稳定性。比如,集成电路产业中的芯片设计、芯片封装、芯片制造、芯片应用等等。而区域创新则有明显的“横向”“块状”特征,强调知识的多元化、主体的多元化、互动的网络化,考虑空间范围的协同性和开放性。区域内可能存在多个产业集群、以核心产业为引领的不同产业结构。比如区域内高校院所、企业、服务组织、论坛会议等等,可能围绕某一产业(如集成电路产业)推动知识流动,还可能同时推动着其他产业,如材料产业、能源产业、文化创意、生物医药等之间的知识流动。以产业为基础,区域创新体系必须考虑不同的产业规律和产业链布局,如围绕集成电路产业,要考虑零部件等关键技术的攻克、整机推广、首台(套)应用等问题,也要考虑其他相关产业与该产业之间的相互支撑性。
新时期,为适应新技术催生新产业、新业态的新趋势,区域创新政策要避免产业发展的“同质化”问题。一方面,要考虑区域内产业演化路径、产业基础和产业结构;另一方面要探索新组织引入或建立、新产业融合等体制机制,尝试可能促进产业升级的新路径。德国鲁尔工业区依靠科技赋能和创新发展,由煤炭能源重工业基地转型为多产业协调发展的创新区,为我们提供良好的范例,对于类似东北地区的老工业基地,打破专业化较强的负面锁定或路径依赖,实现向新兴产业转型升级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四、兼顾区域创新体系的“共性特征”和“个性特点”
新时期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与国家发展战略任务的有效融合,构成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国家创新体系建设重要内容。区域创新政策如何兼顾区域创新具有普遍意义的“共性特征”和具有地域特色的“个性特点”,避免不符合实际的“一刀切”政策或者“锦上添花”的低效政策,显得尤为关键与日益迫切。
一般来说,注重协调性和开放性是区域创新发展的共同需求。协调性主要关注创新要素结构的优化,通过完善资源配置机制、协调机制,实现创新要素在不同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空间流动,促进创新要素结构均衡合理,避免极化带来的失衡。开放性则主要关注创新生态系统的对外吸引力。主要包括区域系统内部、内部与外部之间的知识交流、协同合作,包括创新主体之间的合作,如大学、科研机构、企业之间的学术研讨、项目合作;新组织机构的异地设立,如大学、企业的外设分支机构等。这些都有助于改变区域创新的条件和基础,促进区域创新发展。
除了共同特性,因科教资源分布、经济发展演化路径差异,不同地区的区域创新体系呈现独特的区域特色。经过40年改革开放,不同地区因地制宜加快发展,我国已经初步形成特征明显的多个区域创新体系,在创新主体活跃度、知识驱动力、产业结构、创新合作网络等方面各具特色。京津冀区域以北京为核心,主要以科学知识驱动创新活动,而区域内的成员个头大小不一、梯度差异特征明显;长三角区域形成了江、沪、浙地区创新功能相似、知识互动频繁的网络化特征明显的创新体系;粤港澳地区以活跃的中小企业创新网络为主,有较为频繁的跨境创新活动。
作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域创新体系要兼顾国家使命和区域特征、兼顾国家战略目标和区域利益目标,不能对等地、同质化地承担国家战略任务,也不能完全承担国家任务而忽视区域发展的特色和阶段性。从实践看,受到GDP考核因素影响,区域内各省市区创新受经济利益驱动明显,区域创新体系极少关注科学探索、基础研究等创新链前端的活动,对国家战略层面战略任务则较少考虑。因此,从国家层面来看,要统筹安排布局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和区域创新高地,将国家发展的优先事项与区域特征、区域优势相结合,错位部署承载地,形成不同区域既交错融合又优势互补的创新体系。
五、数字经济正拓展区域创新的“软边界”
地理邻近是从经济视角研究区域问题时首先要考虑的因素,地理相邻也一直是区域创新考虑的重要因素。然而数字时代跨区域、远距离创新合作的兴起,使得空间距离不再那么重要。原来受到时间空间的限制、交通运输成本的约束,创新“腹地”需要满足地理空间上的相邻性,强调地理位置的重要性。现在数字化普遍推行、知识全球化流动,新的信息技术将创新要素的空间距离无限拉近,区域创新不再具有明显的“硬边界”,而是逐渐向更广阔的“软边界”扩展。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促使区域创新的开放特征更加明显,扩展了区域创新的“软边界”。
为此,数字经济时代的区域创新体系既要考虑空间距离,又不能完全局限于空间位置上。一方面,区域创新特别是区域合作和协同的条件,由地理的临近性转向一定时间内的可及性即可满足。另一方面,云计算、大数据等数字技术为跨越空间距离提供可能,知识流动由实际地理位置的流动可以变成“软性流动”。如在人才方面的“不为所有,但为所用”、在信息、数据方面的共享等,进一步加速“软边界”的扩展和创新要素的流动。这为创新资源缺乏、组织薄弱的边远地区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新思路。数字经济时代,对于欠发达地区来说,加强与外部的联系和合作,“借力”提升创新能力,不失为一条促进创新发展的好路径。数字经济为区域创新主动开展战略部署提供了可能性,未来区域创新要从跟随区域经济布局转向主动谋划创新布局、创造新动能、引领经济发展上,在区域创新战略方面做好前瞻研究、提早统筹布局。
*文章来源:创新研究、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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