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内容,中文发完英文发,竟不算“一稿多投”
近期有学友问小编,为什么有人换种语言,发表了两篇同样内容的文章,而不算“一稿多投”?
“一稿多投”是被明确禁止的,但上述“二次发表”的行为却被允许?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解释这个问题。
▌合理的二次发表不属于学术不端
二次发表或再次发表(secondary publication)是指使用同一种语言或另外一种语言再次发表,尤其是使用另外一种语言在另外一个国家再次发表。
如果清晰注明了已发表论文的出处,征得两家期刊的同意且理由充分,二次发表是为学术界所接受的。实际上,可接受的二次发表可以扩大读者群。
目前,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ICMJE)制定的已被千余种生物医学期刊采用的《生物医学期刊投稿的统一要求》中就已列出了关于可接受的二次发表的规范。
满足以下6个条件,即为“可接受的二次发表”。
换句话说,换种语言发表同样的内容是被允许的,只要你与两篇文章的出版商协商沟通完毕,并在第二篇内容中标注明确。
目前,对于用不同语言发表同一篇论文,部分学者抱有迟疑态度,国内科学界和期刊界对此也尚未形成比较统一的认识或规范,但是理论上可以认为,二次发表不应被视作一稿多投。
因此,为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作者可以某种语言发表原始性论文,然后以另外一种语言发表相关的综述或评论等;
或在不同语言的专业网站上发布相关消息,以引起国内外同行的关注。
▌一稿多投要不得
虽然合理的二次发表是被允许的,但是一稿多投实打实是学术不端行为。
一般来说,相同研究成果出现重复发表并不多见,最常见的“重复发表”是作者就某个相同的课题发表多篇论文。
如果资料没有重复且每篇论文所讨论的维度各不相同,那这种做法是合理的;
但,如果满足以下4个条件,就可能涉及学术不端行为了:
一稿多投一经发现,相关期刊可能会采取一些制裁或处罚措施:
比如在一定期限内拒绝一稿多投作者向该刊继续投稿;在刊物上刊登关于该作者一稿多投的声明,并列人目次页,以便被检索系统收录,供同行检索;可能在某特定专业群体的刊物中对一稿多投的行为进行通报;可能通知作者所在单位等。
综上所述,合理的二次发表不属于学术不端行为,如果决定二次发表论文,请征得两个期刊编辑的书面同意,并确保论文遵循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的规范。
而一稿多投属于学术不端行为,学友们在投稿时需避免将相同或相近的论文向两家甚至多家期刊投稿。
*文章来源:青塔人才、学术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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