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大教授吴晓华:电子拍卖存在过度中心化问题,未来将出现三大发展新趋势
区块链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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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研究区块链——电子科大教授吴晓华:电子拍卖存在过度中心化问题,未来将出现三大发展新趋势
近日,电子科技大学智慧金融研究所和酷连科技宣布,双方将在基于区块链的权威证明协议、隐私计算、用户身份认证等前沿技术领域展开多项学术合作。
2022年以来,双方合作的两篇论文《A low-cost and verififiable sealed bid auction protocol based on smart contracts(一种基于智能合约的低成本可验证的密封出价拍卖协议)》《An electronic auction scheme based on smart contracts and IPFS(一种基于IPFS和以太坊区块链的低成本密封投标拍卖方案)》分别被IEEE国际会议和中文核心期刊《计算机工程》英文国际版录用。
在当今互联网世界,电子拍卖主要存在哪些问题?星际文件系统(IPFS) 和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能在其中发挥怎样的作用?未来又会出现哪些新的发展趋势?针对上述问题,电子科技大学教授吴晓华一一进行了解答。
Q:电子拍卖在当今互联网世界中扮演一个怎样的角色?你为何会对这个领域感兴趣进行研究?
吴晓华:电子拍卖在当今互联网世界中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除了正常的在线交易之外,商品的购买方式是电子拍卖,电子拍卖尤其适用于没有明确价格的商品,例如具有珍藏意义的名人字画、纪念品等,或是某个稀缺资源商品等,都可以采用拍卖的方式促进其流通性,从而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近几年电商领域的快速崛起,使得在线交易和拍卖的方式受到越来越多关注,而且我个人曾经在某个小型的在线拍卖平台拍卖过小物件,对这种新颖、方便的交易方式很感兴趣。再一个是本人实习期间做的项目也是一个关于在线交易的后台管理项目,因此决定对这个领域进行进一步研究。
Q:当前电子拍卖主要存在哪些问题?导致这些问题出现的根源是什么?
吴晓华:当前的电子拍卖可以根据是否需要第三方和卖家参与确定中标者,分为中心化的、部分去中心化和完全去中心化的三种。
绝大多数是第一种——中心化的电子拍卖,这种拍卖只是简单用互联网技术替代了传统的线下交易模式。这种电子拍卖存在过度中心化的问题,会导致第三方在整个拍卖过程中的权利过大。
另外两种电子拍卖主要存在安全性、隐私保护以及效率问题,即如何在没有可信第三方的条件下保护用户隐私、保证交易过程的安全性和高效性,并有效防范各类针对性的攻击行为。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源往往是过分依赖某一项技术或者多项技术之间的不兼容。
Q:针对上面提到的过度中心化问题,它具体有哪些体现?
吴晓华:过度中心化包括权力的中心化、模式的中心化、存储的中心化。
权力的中心化是指第三方在其中扮演一个交易平台的提供者、交易规则的制定者,他们可以主导交易过程、选择中标者;第三方相对于买家和卖家占据主导地位,他们可以决定是否发布卖家的商品、以何种优先级的方式发布,或对卖家收取高额手续费等。
模式的中心化是指本来交易双方可以直接完成交易,现在却需要一个第三方来做中间商促成交易(他们出现的原因是可以对交易做公证,前提是可信可靠的第三方),从而形成了以第三方为中心的模式结构。
存储的中心化是前两种结合的结果,所有的用户信息和交易数据都存储在第三方的服务器上,他们可能会拿用户的数据做非法交易或者泄露用户隐私等,这使得用户数据的安全性和隐私性得不到保证。
Q:你在论文中提出,通过采用星际文件系统(IPFS) 和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可构建一个无需第三方平台的低成本拍卖方案。这个方案可以有哪些具体优势?
吴晓华:第一个优势是依靠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移除了传统电子拍卖过程的第三方,从而摆脱了中心化组织结构带来的各种问题。
第二个优势是低存储成本,通过对当前基于区块链的电子拍卖方案进行调研,我发现这些方案普遍未考虑用户的存储成本,而在区块链上存储大量的商品描述信息和图片信息是很有必要的,通过引入星际文件系统,可以保证数据可追溯的条件下,极大地降低用户的存储成本。
第三个优势是通过采用密码学技术(承诺机制和零知识证明算法)可以实现用户出价的隐私保护和中标结果的可公开验证。
Q:这个方案适合哪些类型的电子拍卖平台采用?在方案落地过程和实施过程中,平台可能会遇到哪些挑战?
吴晓华:该方案适合于公开出价拍卖和密封出价拍卖的电子拍卖平台采用,由于该方案只考虑了拍卖过程中用户的出价隐私和交易结果的可公开验证,未考虑前期卖家商品的正品鉴定和物流等其他配套服务的组织协调等,因此在方案落地过程和实施过程中可能在卖家资质审查、商品版权鉴定和其他服务例如物流配送等方面面临挑战。
Q:在未来的互联网世界中,电子拍卖平台会出现哪些新的发展趋势?
吴晓华:一是更加新颖友好的交互模式:当前的电子拍卖平台对于商品的展示过于单调,一般只有文字描述和部分图片展示,这对于不太清楚商品属性的用户来说不够友好。随着VR技术、全息投影等技术的发展,未来可能会出现更加智能化的、身临其境的交互模式,例如可触摸式的交互、三维立体的商品展示方式等。
二是更加智能和高效的监管机制:当前的电子拍卖平台对于卖家发布的商品的正规性、合法性的监管以及平台用户行为的监管不够智能和高效,往往具有一定的滞后性,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进一步发展,未来可能会出现智能化的监管方式,可以提前发现用户行为的违规性、商品的不合法性,从而提前给予制止和惩罚处理。
三是更加安全的技术支持:随着区块链、密码学、量子通信等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必将进一步提高拍卖平台的安全性和隐私性,可以防范更多针对性的攻击行为,保护用户的数据安全和隐私安全,以及平台安全。
Q:自去年以来,国内外数字藏品交易平台风生水起。从发展层面看,数字藏品交易平台和电子交易平台之间,存在哪些相似或者可借鉴之处?
吴晓华:数字藏品是使用区块链技术,对应特定的作品、艺术品生成的唯一数字凭证,在保护其数字版权的基础上,实现真实可信的数字化发行、购买、收藏和使用。以区块链为核心的数字技术能够规范数字内容标准、明确数字内容的权利归属、完善数字博物馆建设,将成为文博文物数字化的新一代基础设施。
吴晓华:科技发展的过程中应该时刻伴随着监管。在区块链领域,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应该伴随监管机制的完善,例如众多新型共识机制需要适配针对应用场景的激励机制来进行监管,并且需要特定的监管节点保证网络安全和惩罚恶意节点。在发展区块链的过程中不仅要关注吞吐量性能等指标,还需要从社会学,心理学等角度来考虑参与节点的心理,并搭配完善的监管机制。
如iBox、唯一艺术、女娲NVWA等国内数字藏品交易平台同样利用区块链作为底层技术,在去中心化网络中更加需要监管机制与应对措施。其在监管方面应该形成一套完整的监管体系,众多交易平台应该遵从该体系,所以在监管方面应该同归,而由于功能多样性、藏品定位多样性的存在,未来的交易平台应该是多样化的。
我认为,从某种程度上讲是可以的。技术可以解决在可接受范围内的诚信、隐私和公平等问题,但是如果指望技术完全解决人类的诚信、隐私和公平是不可信的。利用技术来解决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如何将人们口中的诚信、隐私和公平转化为数学定义的、或是某个范围内可接受的具体化的定义,而不是采用形式化的、模糊不清的定义。一旦定义好了这些概念和需求,再采用或创造与之匹配的技术是可以解决这些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