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创新国际经验
一.英国P2P平台监管: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
英国P2P金融协会(Peer-to-peer Financial Association)主席ChristineFarnish认为,P2P是一个针对中小企业快速增长的融资平台,对促进经济整体增长相当重要。首先,手上有余钱的普通消费者可以把钱存在银行,但英国的通胀水平非常低,存在银行几乎拿不到利息,而传统投资产品的风险也非常大,交易费用也非常高,产品也不那么透明。P2P是新平台,给消费者提供了其他选择。其次,平台的盈利模式必须非常透明,在其网站上要有非常清楚的规定和介绍。出借人可能不用付手续费,或者只需付1%的手续费。借款者必须要付利息,但通常比银行利息少1%或2%。再次,在英国,P2P平台的借款者有三分之一从银行借不到钱,因为银行不愿意发放无抵押贷款,所以平台覆盖的是其他机构无法服务的人群,但会对借款人进行严格的信用审查。平台在英国的信用数据质量非常好,可以获得和银行一样的信用数据,同时也会补充自己的数据来源。在市场成长的早期,平台以一种非常审慎的态度来管理信用风险,因为不希望太多违约案例给整个行业抹黑。
英国是唯一一个对P2P借贷作出法律定义的国家。英国法律明文指出,P2P借贷通过电子平台协助出借人和借款人(包括个人和小企业)达成借贷契约。英国政府也要求FCA(FinancialConduct Authority)对P2P行业进行监管,让该行业成为了最新纳入国家监管的金融活动。这意味着监管机构意识到了P2P行业的独特性,有着自己的收益和风险特征。
据Christine Farnish介绍,英国P2P金融协会是一个由成员共同发起的行业协会。协会覆盖了英国95%的P2P市场,大部分P2P平台都是其会员。协会也是个非盈利组织,主要工作有:教育、提供信息,向市场展示P2P行业的良好规范,向政府和监管机构游说,确保财政、监管和经济大环境,有利于P2P行业的增长和发展。
P2P金融协会的自我监管条款适用于所有会员,主要包括以下十条:第一是组建有能力的高管团队;第二,达到最低准备金标准,比如10万英镑,为糟糕的情况做好缓冲;第三,客户资金要存放在平台之外,比如第三方托管机构或银行,并且这些托管账户要经过审计;第四,良好的风险管理机制;第五,反洗钱、反欺诈的平台;第六,非常清晰的平台交易机制和规则,不能把投资者的钱用来支付自己的成本,不能进行自融,也不能在平台用自有资金贷款,因为这会产生利益冲突;第七,向投资者提供透明真实的信息;第八,IT系统;第九,投诉处理系统;第十,设立一个机制来处理平台倒闭之后的借贷合同,这样一来,即使平台倒闭也不会给借贷双方造成影响。这些自我监管措施也被FCA采纳。
现在P2P正处在监管过渡期,FCA的监管措施部分在去年就已生效,剩下的则要明年才能生效。平台现在正在向监管机构申请授权,相当于申请执照。若有P2P借贷平台要在英国经营,必须要获得FCA的授权,FCA也会对其经营模式和系统控制进行审核。
FCA对P2P采取的是适当的基于风险的监管体制,信息充分披露和高度透明,这样消费者才能在完全知情的情况下做出选择。P2P平台要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平衡的信息,如有消费者发现被误导,可以投诉并要求收回本金。FCA也要求第三方托管客户资金。所以,平台从自我监管慢慢过渡到了法定监管。FCA表示,会持续对P2P市场进行评估,并在明年底评估新监管措施是否奏效,是否要对监管条例进行调整。
同时,P2P金融协会也增加了自己的监管措施。FCA的监管措施并不是非常详细,不能全面覆盖。协会在自律方面增加了一些要求,来提升英国消费者的信心。其中一条规定是,不能区别对待零售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目前80%投资者都是散户,未来可能有更多机构投资者在P2P平台购买产品。但平台也要充分确保零售投资者的权益获得保护,他们的投资机会和机构投资者是同等的。P2P金融协会的会员单位都同意这些规定。另外,协会还达成了一个标准化的方法机制,来发布坏账和违约等信息。协会已经要求会员平台在网站上发布回报率(只能是净回报率)。金融协会的下一步计划是确保所有平台都能用同样的方法来计算违约。协会还要求平台向投资人提供全面的贷款账项,这样有助于他们了解平台的投资组合。
二.美国P2P的运作模式:产品、投资者、风控缺一不可
美国与中国的P2P行业存在很多差异,但也有很多共同点。不管采用的名字是P2P还是互联网金融,两国的P2P平台都有共同的目标:改变人们投资、借贷的方式;提供更简易、成本更低的融资服务;为投资者提供更简单、更直接、更高回报的产品。专注于这三个目标,P2P已经改变了人们的投资和借贷的方式。
美国Prosper公司总裁Ron Suber认为,P2P借贷、互联网金融,或者市场借贷,可以看成一张有三条腿的圆凳。圆凳的右边那条腿代表的是产品,产品必须是可简易使用、能得到广泛接受,并能满足借贷双方需求且能带来很好的客户体验。因为平台不是向客户提供一次性服务,而是要培养“回头客”。而且平台还要不断进行创新,推出新的产品、新的收益率、新的期限和新的信用风险模型,同时在客户获取上,不仅要通过手机、合作商或邮件等方式,还要用其他方式将客户带到P2P市场上来。
左边那条腿代表的是资金来源,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财富管理公司,或者是对冲基金、保险公司、主权财富基金等)。平台希望资金来源多元化,可以从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同时获得长久的资金支持,达到高效的平衡;也希望左右两条腿能达成平衡,一方面有优质的产品,另一方面有充足的资金来源。
中间这条腿是最核心的,风险管理能力,也就是如何决定价格、信用、担保、期限和收益率,同时它代表了服务,一方面要确保资金在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实现换手,另一方面要确保贷款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可能会出现违约或其他问题。它还代表转化能力,像是一个漏斗,在漏斗的顶端是各方给平台带来的利益,漏斗的底端是平台盈利的起点,而转化指的是来到平台的借款人和平台生成的借款人之间的比例,重要的不是顶端的客户,而是底端的客户生成,这是盈利和成功的关键。
三.美国P2P平台面临的挑战及应对措施
当然,P2P行业也面临挑战。Ron Suber指出,一方面,美国的经济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比如股市,可能一年涨了100%,但一两周就会下跌30%。而且今明两年,美国肯定会加息,所以P2P平台需要不断地迭代和变化,确保依然能够吸引到借款人和出借人。另一方面,平台还可能受到黑客的入侵,信息安全受到威胁——借款人和出借人的信息遭受泄露,使得他们不再信任我们,不愿意提供账户信息。此外,整个P2P行业也出现了很多失败的案例,每个国家、每项资产类别都出现了这样的情况。
Ron Suber认为,为了应对这些挑战,一方面,平台要找到合适的人才加入平台,如技术、信贷、监管、合规、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人才。另一方面,平台不仅要利用好各种数据,还要做好自我监管,利用好的行业规范来确保平台在金融创新中的前沿地位。此外,还要确保质量和透明度,否则就不会形成口碑效应,产生“回头客”。
四.英国P2P监管经验对中国更有借鉴意义
陆金所董事长计葵生指出,美国和英国的P2P发展趋势、监管方式不太一样。英国是在研究P2P行业发展趋势及特点的基础上制定规则进行监管,而美国是在既有的框架下进行监管,这是两国P2P监管体系的区别,中国在制定P2P监管规则时可以考虑这两种选择。
P2P行业的发展和监管的过程,其实是一个互相沟通、探讨的过程。Christine Farnish指出,英国P2P金融协会花了将近两年的时间对P2P行业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与监管部门一起研究需要注意的问题,最后建立起了监管规则。先定框架,再定规则,这在英国P2P监管规则的制定过程中非常重要。Christine Farnish特别强调,只有把框架制定好,包括透明度、风控要求、客户投诉处理等等内容,之后整个行业才能更好地发展。同时,P2P行业的发展和监管过程可能是一个阶段性的过程。计葵生认为,未来中国P2P行业在寻找创新和监管的平衡点时,英国的方式可能更具有参考价值。因为美国的市场已经非常成熟,所以新事物的发展和监管,必然要考虑现有的框架。而中国的P2P行业发展很快,但是在金融、法律方面还有待改革创新,整个体系还在建立当中,所以英国的做法可能更具有参考价值。
五.互联网金融的价值在于跨领域的业务机会
陆金所董事长计葵生指出,互联网金融是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构成部分,有助于促进直接融资发展,盘活资产,提供流动性。互联网金融的价值在于跨领域的业务机会,主要体现为四个“跨”:“跨群”,为不同财富人群中提供投资机会;“跨地”,把不同需求的人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时间联合在一起,将富裕地区的资金投向发展中地区;“跨业”,让资产在不同行业中交易;“跨境”,引入海外资产,同时将人民币资产推向海外。
“四跨”的价值在三方面:第一,让风险和机会点变得更透明。第二,让很多原来没有流通性的资产、资金变成可以流通的。如果这两个可以做到,第三个价值是可以降低融资成本和系统性风险。以上既是从整体上对互联网金融概念的理解,也是互联网金融的主要发展机会。
银监会国际部主任范文仲认为,一方面我们的市场巨大,在西方小国家,只有几十万人的市场,也许一项金融创新不能盈利,但在中国,一个小的APP,动辄达到上千万用户,就可以实现盈利和持续发展。所以,我们完全有可能在金融创新中,再一次走到世界的前列。但是,我们一定要记住历史的教训,如果可以寻找到一条平衡的道路,监管部门可以制定既包容又审慎的规则,创业者既要抱开放积极的心态,也需具备非常强的风险管理理念,中国的互联网创新之路一定会持续发展。在未来,这个领域既有无限的想象空间,也有巨大的商业潜能。
六.中国的P2P依然缺乏理论思维
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副院长钟伟指出,我们现在所讨论的P2P非常传统,没有理论上的突破,甚至缺乏理论思维。P2P平台最根本的缺陷在于,现有P2P平台都基于和银联、电信等传统平台理论相同的模式,这个模式简单来说就是图卢兹学派的双边市场理论:市场中有一个平台,左侧有一个接入者,右侧有一个需求者,这个平台接入两类不同的节点开始运行。双边市场理论所形成的平台模式现在已经过时了。互联网最大的优势在于去中心化,所以,解释互联网金融和P2P更好的模式,应该是用复杂网络思维重新塑造互联网和P2P的业务架构。
钟伟认为,基于这一思维的P2P平台,首先应该建立在熟人圈的基础上。例如一个平台用户,不要特定为投资者还是借款人,如果我看到朋友中有好的投资项目或借款用途,就向其他熟人借钱,并且设定相应的借款期限、回报收益。好友基于对我的信任借钱,而我把钱汇集起来,交给有好投资项目的朋友,并把收益分摊给每个借钱的朋友。在此过程中,个体从事的是银行业务、众筹业务,还是P2P业务并不明确——这一轮是借款者,下一轮则可能是贷款者。从信用担保的角度来看,用户基于熟人圈提供了信用和担保,平台可以提供多一层的信用和担保。尽职调查、催款、清缴等步骤,用户在熟人圈里已经替平台完成了。基于复杂系统网络的P2P平台,不存在特别明确的一方,投资方和借款方两方的角色可以随意转变。随着这种模式的发展,拥有最高信用、最有经验的用户率先在平台中脱颖而出,完成P2P交易。最终,平台上的每个人都是伟大的银行家,这样的P2P平台才了不起。我们应该重新打造P2P的平台和理念,推广复杂网络的模式。否则,正如报告所显示,P2P平台会越做越像工商银行,但永远赶不上工商银行。
*文章来源:新金融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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