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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将让P2P走的更稳、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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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2 10:14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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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互联网金融哪些事——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将让P2P走的更稳、更好

一方有资金需求,一方又资金闲置,把从未接触过的双方进行一个优势上的互补,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完美对接,这就是P2P。

全球第一家P2P平台成立于2005年3月,中国第一家P2P平台成立于2007年,在中国已经步入了第12个年头,在这12年间P2P行业经历了从无人问津到众所周知,从平静到爆炸式发展,从无序到有序。

 

P2P的几次雷潮

 

行业第一次出现“跑路潮”,出现于2014年底。彼时,宏观经济趋势下行,融资方逾期可能性加大,且临近年底结账时点,很多人要求拖欠还款。与此同时,A股进入牛市,大量P2P 资金转入股市,投资人纷纷撤出,导致网贷行业资金流风险凸显。在此大背景下,本就乱象丛生的行业,淘汰率进一步提升,不少平台失血过多,难以周转,提现困难,诈骗、跑路、失联的平台越来越多。

2015年12月,“e租宝”事件,成为对网贷行业影响极大的标志性事件,尽管e租宝并不是P2P。受e租宝事件影响,投资者对P2P的信心降到冰点,随之而来的是P2P平台接连关门,不少银行紧急下文排查与网贷平台的合作情况,一些银行直接关闭了P2P交易接口。伴随着负面消息不断,连甲级写字楼租金都受到影响,有写字楼业主直接声称不租给金融公司。

可以说,每一阵“雷声”,都好似警钟,震醒了偏离正轨的P2P行业;每次“暴雷”过后,剩下的网贷平台,都离真正的信息中介更近。

 

明确p2p受《民法》《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保护

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等四部委正式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堪称p2p网贷行业第一步具有重要意义的基本法,确立了网贷行业监管体制及业务规则,明确了网贷行业发展方向,为网贷行业的规范发展和持续审慎监管提供了制度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制定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官网正式对外公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共包含八章,共计四十七条。《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避免《暂行办法》出台对行业造成较大冲击,《暂行办法》作出了过渡期的安排,在过渡期内通过采取自查自纠、清理整顿、分类处置等措施,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促进机构规范发展。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中明确:
 
第一条为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保护出借人、借款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和监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办法所称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个体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办法所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是指各省级人民政府承担地方金融监管职责的部门。

第三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按照依法、诚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务,维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合法权益,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借款人与出借人遵循借贷自愿、诚实守信、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原则承担借贷风险。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承担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

同期央视《焦点访谈》栏目播出《新办法让P2P走稳走好》

节目对社会关注度极高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重点报道。节目表示,“暂行办法”的定稿表现出了更强烈的风险防范意识,制定更加严格的风险防控标准,确定了P2P借款人的单笔上限和总额上限,明确和强化了“小额分散”的原则。“暂行办法”降低了投资风险,确保了网络借贷回归“互惠金融”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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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等部门正式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确立了网贷行业监管体制及业务规则,明确了网贷行业发展方向,为网贷行业的规范发展和持续审慎监管提供了制度依据。

《办法》出台后,银监会会同相关部门分别于2016年底和2017年初,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随后,银监会2017年8月24日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

《信息披露指引》的出台,标志着网贷行业“1+3”制度框架基本搭建完成,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政策体系,进一步明确网贷行业规则,有效防范网贷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快行业合规进程,实现网贷机构优胜劣汰,真正做到监管有法可依、行业有章可循。

互联网金融整治阶段

2018年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了新一轮的洗牌,诸多不合规或者抗风险能力不强的平台纷纷“爆雷”,一时间让整个行业风声鹤唳。据P2P黑板报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18年12月底已有近1500家P2P平台关停并转。

 

尽管行业经历曲折,但依然强劲发展,第三方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2月底,P2P网贷行业累计成交量为8.03万亿元,突破了八万亿大关。

优胜劣汰是行业的必然结果 合规平台将健康发展

监管越发严格的P2P行业,将会越发规范、合规,对于投资人、借款人、认真经营的平台来说,都是好事,虽然收益会降,行业洗牌结束,平台会减少,但也会越发安全。

 

 

2016年至今,随着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不断推进,一批关键问题和重大隐患均得到有效处置。全国各省、市地方互金整治办或相关管理部门也先后发文,对辖区内P2P合规检查进行了部署,今年6月开始互联网金融行业新一轮的洗牌潮来临,诸多不合规的平台纷纷“爆雷”,一时间让整个行业风声鹤唳。事实上,近两年多以来,随着行业监管政策的陆续落地,互联网金融行业一直处在去芜存菁的阶段。

优胜劣汰是所有行业发展所遵循的规律,不能因为短时间内出现的问题就一味地否认它。短时间内的集中‘爆雷’未必是坏事,这是行业进行自我净化的一个正常阶段。在行业不断吐故纳新之后,迎接投资者的也将是更加健康开放的投资环境。

P2P依然具有强大生命力

1.当下融资难比融资贵更严重。国家政策的支持,现在国家正在帮扶小企业,而P2P行业也为千万个小企业服务,帮助小企业解决资金问题。

2.行业现在已经逐渐走向规范,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这也标志着投资者的资金能更好的得到保障,投资的风险降低。

3.P2P平台的收益相比银行储蓄来说,要高出很多,平均年收益在6%-10%之间,而银行储蓄的收益平均在0.35%-2%左右。

目前市场上大约有1000余家P2P平台,按市场的容量无法支撑这么多家平台的发展,市场的优胜劣汰是合理的也是必然的,平台能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笑到最后,对平台提出较高的要求,在风控、人员规模、信息系统、技术等方面的优势是否可持续,投资人都应该有所了解,总之一句话,目前这个去伪存真的阶段,不合规平台可以肯定无法坚持到最后,即使是合规的平台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也会被优胜劣汰掉一大部分,所以投资人应优中选优,防范风险。

 

 

*文章来源:p2p黑板综合

*侵权必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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