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学术研究】统计视角下的基础研究问题辨析
统计意义上的基础研究
是什么?
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试验发展是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的三大类型。根据OECD最新的第七版《弗拉斯卡蒂手册》,基础研究是指“一种实验性或理论性的工作,主要是为了获取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的新知识,不预设任何特定的应用或使用目的”。在这一定义里,“不预设特定应用或使用目的”是其重要特征,也是与应用研究区分开来的关键。这意味着基础研究的成果多为一般原理、理论或规律,具有广泛的潜在应用领域范围,但是与产生可以实际应用的研究成果还有很长一段距离。
尽管如此,这并不意味着基础研究活动没有目的和目标,也不意味着凡是有目的、有目标的科学研究就不属于基础研究。事实上,定义中的“目的”被限定在“特定的应用或使用”这一范畴。从事基础研究的科研人员会设计自己的研究目标,或对科研成果的应用前景进行预判。实际上,根据研究期望和方向,基础研究可以分为纯基础研究和定向基础研究,前者是为了增进人类知识总量,不追求当前经济或社会效益,也不谋求将其成果用于解决实际问题或转移到应用部门;后者则是通过获取知识,期望为探索解决当前已知或未来可能发现的问题奠定科学理论基础。
因此,如果一项研究有具体的应用和使用目的,例如探索某项成果从理论到实践的可能用途,甚至目的是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系统等,那么这便不是基础研究;反之,即使一项研究具有应用前景,但应用目的和领域尚未真正明确,则可以被归为基础研究。
政策语境中的基础研究与统计意义上的基础研究存在
一定偏差
“基础研究”是政策语境和科技管理工作中的高频词汇。比如,在国家财政“科学技术支出”功能科目下有“基础研究”科目,“十一五”到“十三五”期间国家都出台了关于基础研究发展的专项规划,基础研究十年行动方案也将实施。统计工作中的基础研究则采用国际统一标准,具有国际可比性。对我国基础研究统计数据质量产生质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混淆了政策语境与统计意义上的基础研究,实际上,二者存在一定区别。
首先,统计所涉及的学科范围要比政策语境更广。
在我国统计工作中,包括基础研究在内的R&D活动存在于各个学科领域,涉及自然科学、农业科学、医药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人文与社会科学5大门类62个一级学科或学科群。但在基础研究专项规划和财政科技支出中的“基础研究”主要涉及自然科学和工程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和艺术领域大多不在其中。
其次,政策语境中包含了一些统计上不属于基础研究的部分。
出于科技管理的需要,基础研究专项规划把“新方法、新工具的创造”归为基础研究,但这在统计上属于应用研究或试验发展。在财政科技支出中,“基础研究”科目经费支出中也包括了一部分应用研究和少量试验发展活动支出。此外,政策语境中常用的“基础性工作”,比如基地和科研条件建设、科技资源和数据的采集和分析等,如果这些工作不以开展基础研究为目的,则不能计入基础研究统计。
两种语境下共同使用基础研究这一名词,从而造成理解上的偏差,中国一定不是孤例,短期内这一状况也不会彻底解决,但是从长期看,这一“理论”与“现实”的差距会随着社会各界对基础研究认识的不断深化与改革的不断推进而趋于弥合。
我国基础研究不存在严重漏统问题
我国基础研究经费是按基础研究活动当年实际支出的现价进行统计,统计标准、统计规范和统计内容都严格遵循OECD指定的R&D统计指南《弗拉斯卡蒂手册》,统计概念和统计口径均与国际接轨。我国统计的基础研究经费采用全成本核算,主要由三方面支出构成:一是进行基础研究的课题经费;二是与基础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基本建设经费和仪器设备费;三是包括从事基础研究活动的研发人员工资福利在内的日常性支出。
认为我国基础研究存在漏统比较流行的说法有两个:
首先,认为没有纳入研发人员收入。
按统计原则,只有对内部基础研究做出直接贡献时,研发人员的报酬才能计入劳动力成本。在我国现有基础研究经费统计数据中,在按研发和非研发活动类型进行比例折算后,大学教师、博士、博士后等研发人员的工资收入已被包括在内;未被列入课题项目的人才专项经费和培养经费既不是没有计入,也不是全盘计入,而是根据其实际用途和研究内容,该计入的将被纳入基础研究统计。
其次,认为没有纳入用于基础研究的基本建设费和仪器设备费。
按统计原则,这些资产性支出需要按照机构研发活动和非研发活动的实际情况,以一定比例摊销到基础研究投入中,而有形资产的折旧费不应计入R&D经费支出。因此,可以说在我国现有基础研究经费统计数据中,与基础研究直接相关的基本建设费用和仪器设备费用,已经按照活动类型以一定比例纳入基础研究统计。
从统计实践来看,所谓我国基础研究严重漏统问题是不存在的。
创新不一定从基础研究开始,但基础研究决定国家科技的未来
R&D活动无疑是创新活动,但创新活动不一定包含R&D,创新更不一定从基础研究开始。从创新的内涵看,它不仅包括基础研究带来的新理论、新知识的产生,还包括新产品、新流程、新方法、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形成,以及在这一过程中所进行的知识或资本货物的获取、培训、营销、设计等活动。实际上,我们所面对的一些技术难题的根源不一定在于基础研究,而在于针对特定目的来探索基础研究成果可能用途的应用研究,或者以形成新产品、新工艺等为目标的试验发展。
R&D活动的三种类型对我国都非常重要,在R&D经费支出总额不断增长过程中,其内部结构问题引起人们关注令人欣喜。在我国全社会R&D经费支出中,基础研究占比长期偏低是客观事实。然而应用研究占比近10年来也一直徘徊在11%左右的低位。这一现象与基础研究占比提升缓慢密切相关。R&D经费支出结构优化问题需要系统化部署。
支持基础研究发展要避免不加区别地一哄而上。我们不能要求所有科研主体,尤其是不能要求所有企业、所有地方开展基础研究,这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创新发展规律。然而,从长期看,当我国逐渐接近国际科技前沿,要保持创新能力的持续提升,在推动经济社会变革中掌握主动权,就必须针对原理性知识进行探索,推动研发实力雄厚、进入“无人区”的领军企业在基础研究领域进行布局。基础研究能力的大幅提升将保障我国在世界科技强国建设道路上行稳致远。
*文章来源:创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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