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元春等:如何促进中小企业需求
摘要
近日,中国人民大学国家中小企业研究院组织了针对“如何促进中小企业需求”的讨论,邀请了相关领域众多专家发表看法。专家观点认为,当前在中小企业面临的三重压力中,需求不足压力最为严重。为应对需求不足,首先应在理念上改变“小步慢走”的思维方式,应找准方向加大力度。要坚持政府采购订单向中小企业倾斜等措施给中小企业传递积极信号,同时支持电商产业发展以激发专业市场活力,发挥数字贸易在增加订单方面的优势。在需求不足的情况下,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需求也更为迫切,可以尝试在政府的支持下通过建立基金池等方式,建立风险共担机制,来解决中小企业的资金困境。为稳定宏观经济环境,政府应积极稳定房地产市场,优化营商环境,并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创新来完成消费潜力的转化。在财税方面,可考虑对养老金抵税、设置创新风险准备金、实行加速折旧政策推进智能制造的发展。此外,在宏观经济下行时,整体上资金的流转水平下降,中小企业的应收账款问题更需发力解决。
一、政策“小步慢走”不可取,应进一步加大力度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国家中小企业研究院院长刘元春结合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对相关数据解读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了指导。解读中小企业的相关数据要保持客观谨慎的态度,要充分考虑不同数据从不同角度解读存在的对立和统一,同时要注意数据解读与中小企业实际感受的差异。综合中小企业发展指数、采购经理人指数、中小企业运行指数等指标来看,中小企业的发展前景尚不明晰,部分参数低于去年同期。考虑到持续性冲击的累积效应,中小企业的实际感受可能比数据解读更加低迷。在政策建议方面,刘元春表示相较于发达国家,我国出台的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在数量上有明显优势,但是大多数政策都存在“小步慢走”和“大水漫灌”的问题,在力度上有所欠缺,并不能真正扭转基本态势。因此,应该旗帜鲜明地在成本对冲、需求不足等重点问题上加大扶持力度,而不只是用技巧性的政策。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应该是建设新的扶持政策通道,打造全新的宏观调控政策的微观基础设施,构建常态和非常态能够使用的政策工具助力于中小企业发展。
二、成本高企,政策应加力解决应收账款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国家中小企业研究院副院长孙文凯主要结合与邮储银行合作的小微企业月度调查结果分析了小微企业的综合运行态势与发展状况。从整体情况来看,小微企业从疫情中恢复的速度越来越慢。虽然绝大多数企业已经恢复正常经营的状态,但是企业的运行仍显脆弱,产能利用率不足,这反映了市场需求的低迷。从经营压力来看,小微企业现在面临的主要困难主要有成本压力、需求压力和应收账款拖欠压力三个方面:企业的原材料成本、运输成本、员工成本、营销成本等各个方面的成本均有上浮,大多数小微企业无法成功实现成本的转嫁,导致企业利润下降和下游订单减少;有超半数的企业表示面临市场需求的压力,规模越小的企业面临的市场需求疲软和市场竞争所带来的压力更大;企业的应收账款拖欠问题突出,现金流周转压力仍然较大。在政策需求的调查中,小微企业目前最关注的是解决应收账款拖欠和资金周转问题。在宏观经济下行时,整体上资金的流转水平下降,中小企业的应收账款的问题更加值得注意。此外,要继续坚持减税降费和普惠金融政策,并采取市场化机制鼓励企业创新以实现持续性发展。
三、上游大企业应加大竞争,为下游企业降低成本
阿里研究院院长高红冰主要结合阿里巴巴的中小企业季度调查结果,从需求和成本两个角度分析了中小企业的困难和政策方向。根据2021年第四季度的调查,中小企业反映最多的问题是需求不足和成本上升。在需求方面,消费需求收缩是需求方面最突出的困难。居民的收入预期不足,消费意愿下降,零售企业的交易额在2021年一直呈下降趋势。从投资需求来看,中小企业融资的目的和用途主要是满足日常运营的流动资金需求,企业扩大生产的意愿不强,投资信心不足。从出口需求来看,不同类型的外贸型企业均有出口需求下降的担忧。随着国外疫情影响的减弱,各国产能逐渐恢复,外贸环境快速变化,出口需求逐渐走弱。针对需求不足的问题,高红冰提出要坚持政府采购订单的政策向中小企业倾斜等措施,这能给中小企业传递积极信号,同时支持电商产业的发展以激发专业市场活力,发挥数字贸易在增加订单方面的优势。在成本方面,企业的原材料成本、人力成本和房租成本均上浮较多。国际大宗产品价格上涨,处于产业链下游的中小企业承压最大。对于有自主品牌的制造业企业来说,原材料成本的上涨在最终销售价格上的体现是刚性的因果关系,这会加剧下游市场的竞争;对于没有自主品牌的服装行业等来说,企业的议价能力较低,当原材料价格上涨时只能被迫亏本营业或退出市场。为了解决这一困境,要让上游的大型国企通过价格竞争等方式优化服务,这样才能降低下游企业的成本,提高下游企业的利润。
四、需建立中小企业发展风险基金池
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副院长赵萍以需求不足的问题为出发点,分析了中小企业的困难。在疫情的影响下,我国居民收入的增速放缓,居民的预防性储蓄增加,消费态度更加保守谨慎。外贸型企业面临着更大的不确定性,尤其是在地缘政治冲突和大宗价格商品上行的影响下,大部分中小外贸企业因没有自主品牌而没有议价能力,在国际市场的可替代性强,受贸易壁垒的影响严重。在需求不足的情况下,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需求也更为迫切。可以尝试在政府的支持下建立基金池等方式,建立风险共担机制,来解决中小企业的资金困境。
五、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副秘书长、原企业所所长马骏提出要综
合多个指标去评估中小企业的生存环境。中小企业结构复杂,在同样的宏观环境下不同的中小企业的经营困难存在差异性,所以很难找到一个综合性和有说服力的数据。企业的注册数量是值得关注的一个重要指标,因为企业数量的增加不仅会影响供给,还会创造新的需求。同时,我们应该关注企业的注册注销比,该指标可以反映市场新陈代谢的速度。马骏提出了三点政策建议:第一,稳定宏观经济环境。去年中央通过基础设施投资的超前部署和稳定房地产投资的政策来稳定投资环境,这也利好中小企业的投资。第二,要着力解决中小企业面临的需求不足问题。随着我国消费结构的明显升级,消费者对产品和服务的品质有着更高的要求,要鼓励中小企业通过积极创新来完成消费潜力的转化。第三,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经济下行的趋势使得各地的财政压力较大,可以尝试对行政体系进行改革,调整行政机构并缩减行政开支,这样才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缓解企业和人口流失的压力。
六、加速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清华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国家统计局原副局长许宪春认为目前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困难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需求收缩,二是供给冲击,三是价格压力。从需求收缩的角度来看,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收缩明显。从供给冲击来看,疫情散点暴发对接触类服务行业的影响较大,能源供给不足对制造业的影响较大。从价格压力来看,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上升带动国内工业生产出厂价格大幅上涨,整个行业利润的结构性扭曲非常突出,中小企业同时面临上游价格上涨和下游需求收缩的问题。许宪春提出要重点解决中小企业需求不足的问题,其中在投资方面要重点关注地方债务问题和稳定房地产的开发投资,在消费方面要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和稳定就业。另外,要加速中小企业的数字化转型,扩大智能产品和数字内容服务供给,才能满足居民消费升级和便利化的需求。在这一过程中,龙头企业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给予中小企业技术和人员支持,降低中小企业转型中的成本,发挥产业链融通的作用,为中小企业拓展销售渠道和提升交易效率保驾护航。
七、推动政策落地,进一步减税及改革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邢丽结合财科院对企业成本的跟踪调研,分析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困境。根据财科院的调研结果,目前中小企业主要面临两个问题:一是预期问题,二是需求问题。从预期方面来看,中小企业的信心不足,面临的经营压力较大,尤其是人工、物流和原材料等多重成本压力。中小企业的预期减弱,导致中小企业长期性创新投资意愿降低,这不利于打造企业的品牌和核心产品,进一步降低了中小企业的议价能力,也终会恶化整个市场环境和预期。因此,要从宏观上改善经营环境,降低企业的成本负担,才能稳定中小企业的预期,激活中小企业的投资。从需求问题来看,目前政府采取了消费劵的方法来刺激消费需求,但政策效果非常有限。我国的投资需求还有很大的扩展空间,可以尝试从投资需求入手来扩张总需求,从而产生经济的联动效应,增强中小企业的动力和活力。邢丽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方向提出了四点政策建议:一是将行之有效的政策制度化,将已有政策落实落细;二是大胆尝试,在地区进行改革试点,比如:对养老保险给予一定的税费扣除以缓解企业用工成本,允许中小企业用应收账款来做质押性的融资以缓解企业的现金流压力;三是要稳定和激活中小企业的信心和动力,引导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加大有效投资,可以尝试设置风险准备金等方式引导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四是深化相关体制机制改革,助力企业提升内生力和竞争力,强调企业主体的信用文化建设,提高企业的自我约束水平。
八、加速折旧推进智能制造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中国就业研究所所长曾湘泉结合中国就业市场指数分析了中小企业的就业问题。2021全年的就业市场指数和蓝领市场的就业指数都处于较高的水平,即劳动力的需求水平较高而供给水平较低;大型企业的就业景气指数较高,中小微型企业的景气指数较低。在2021年第二季度以后,蓝领指数和中小企业指数一直在下降,这反映了企业用工需求减少,这与宏观经济下行、生产成本冲击、消费需求不足有关。不同行业的就业表现不同,接触性行业的就业形势并不乐观,但是新型数字化行业的招聘人数反而在增加,反映出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趋势。为了进一步加速中小企业的创新,我们可以借鉴日本上世纪70年代以后的加速折旧政策等国际经验,推进智能制造的发展,进一步增强中小企业的竞争力和对人才的吸引力。
九、促进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所教授、中小企业研究中心研究员高中华分析了专精特新企业成长过程中的政策支持。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多层次衔接的专精特新支持体系,但是存在三个问题:针对性不足、聚焦性不足和系统性不足。第一,当前关于专精特新企业的针对性政策少,大水漫灌的问题比较严重,没有关注到专精特新企业在不同的成长模式和阶段中的差异化的需求。第二,我国的中小企业政策支持体系缺乏聚焦性,存在与实际需求相脱节的现象。第三,目前政策的系统性不足,没有充分发挥产业链核心企业为专精特新企业赋能的优势。基于现有政策体系中的三个问题,高中华提出了三条对策:第一,完善顶层设计,强化“一行一策”。从促进部门间形成长效协作机制角度出发,建议将分散在各个部委有关专精特新建设的职能统一归到工信部,并设置特别工作小组和发展顾问委员会。第二,坚持需求引导,完善“一需一议”。在对专精特新企业解困帮扶的同时,支持企业的创新升级,形成开放的企业间的交流机制。第三,发挥产业协同,推动“一纵一横”。基于目前专精特新小巨人产业图谱,对产业链各个环节发挥重要作用的核心企业和中小企业进行梳理。强化“一纵”,引导产业链核心企业对专精特新企业开放市场,为中小企业提供资源和能力指导;重视“一横”,相关部门构建平台带动型的产业链,用共赢的思维发挥作用。
十、分类解决中小企业问题,发挥产业链作用
中央财办经济一局副局长伞锋认为,目前中小企业的政策效果受限于三点:一是宏观经济下行,二是长期低迷的累积效应,三是政策的大水漫灌。因此,伞锋提出了四点政策建议:第一,要从宏观经济大环境出发,用全局观考虑中小企业的问题,推动现有政策落实落细。第二,要注意中小企业发展阶段的差异性,对不同规模和行业的企业进行有针对性地精准指导。第三,从产业链入手对企业提供支持,发挥头部企业和平台企业的带领作用。第四,培育金融环境和信用环境,着力解决企业的应收账款问题。
十一、进一步改进融资环境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副秘书长蒋杰提出了关于中小企业的政策改进的建议。第一,要重视政策的执行。中央政府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给予了高度重视,并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但是,在政策执行的各个环节中,各级部门和人员是否有动力去执行政策会直接影响到政策效果。目前,有的政策贯通的通道还不够畅通简明,违背了政策制定的初衷。第二,要进一步发展普惠金融政策。目前各大银行对于中小企业的贷款期限大多只有一年,这使得企业不敢投资长期项目,也限制了企业创新能力的进一步提升。因此,应该考虑引入适当的金融工具来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
十二、解决应收账款问题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企业金融部总经理耿黎从普惠金融政策的角度入手分析了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在普惠金融政策的激励下,近年来我国的小微企业贷款发展迅速,贷款余额迅速增加,成本不断下降。邮储银行积极服务于小微企业,普惠贷款的各项指标稳居国有大行前列。综合国内融资环境和国际经验来看,耿黎对银行普惠贷款的可持续性充满信心,并肯定了相关部门对普惠贷款的重要指导和协助作用。但是,要想解决企业的资金问题,不仅要重视普惠金融的发展,更要重视解决应收账款的拖欠。如果能从应收账款入手去缓解企业的现金流紧缺,那么企业的融资压力也会被有效缓解。
二、税收制度在促进共同富裕中的作用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加快建立现代化财税体制能够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政府可以采用税收手段对经济实施干预和调节,因此政府的经济发展目标决定了税收制度的政策目标,即以公平为导向还是以效率为导向,或者是两者兼顾。税收制度的政策目标可以通过设计直接税和间接税的组成情况来实现。总体而言,直接税的税收归宿就是纳税人本身,而且直接税通常采用累进税制,收入越高的纳税人面临的边际税率越高,所以直接税能够有效地调节收入分配。间接税一般采用的是比例税率,具有累退性,收入越低的消费者承担的税负反而越重。因此间接税更有利于实现效率目标,但会对收入公平分配产生负面效应。目前,我国的税收制度应当平衡公平与效率,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提供制度保障。简而言之,税收制度在促进共同富裕中的作用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鼓励创业致富,扶持中小微企业
在我国,中小微企业是创业致富的重要群体,中小微企业的数量十分庞大,是提供就业岗位的主力军。然而在经济下行压力和新冠疫情冲击下,中小微企业却是最容易被“击垮”的企业。因此,要改善营商环境、减税降费,为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持续注入生命力。
2018年以来,我国出台了多项针对中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多次放宽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实行减计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减免税收优惠。为了给受新冠疫情冲击最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难解困,政府进一步出台了一系列阶段性、结构性减税政策。这些税收优惠措施实质性地减轻了中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提升了市场创业活力和吸纳就业人数,有助于中小微企业稳定经营、持续增收,为致力于辛勤劳动、勇于创业的中小微企业家提供了致富的优良营商环境。
(二)缩小收入差距,实现收入再分配
税收是政府收入再分配过程中使用的重要政策手段。政府主要采用向个人或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税的税收手段来限制纳税人的高收入,还可以通过对奢侈品课征消费税来减少富人的收入。
我国主要通过个人所得税来调节收入分配,对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采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进行综合征收。收入越高的群体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税负越重,有助于实现收入分配的“纵向公平”,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收入差距。此外我国还对购买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档手表等奢侈品征收消费税,同样也是高收入者承担的税负更重,具有一定程度的累进性,对于缩小收入差距也能起到一些作用。
(三)推动慈善捐赠,助力第三次分配
第三次分配是指先富起来的高收入群体或企业自愿将其可支配收入或利润,以捐赠、资助、募集等慈善公益方式进行财富资源的再分配。同由政府主导的收入再分配相比,第三次分配是由社会所主导的,而且满足了自愿性,个人或者企业通常是在道德和社会责任的驱使下进行公益性捐赠。
《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提出要“发挥慈善等第三次分配作用,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完善财税等激励政策”,这为我国使用税收激励政策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提供了指引。我国当前的税收制度在促进慈善捐赠方面的激励措施主要体现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和纳税扣除上。这些税收激励措施对于促进纳税人通过规定渠道进行慈善捐赠有很重要的意义,鼓励纳税人为贫困地区、受灾地区等提供援助,有助于实现收入的第三次分配。
三、我国税收制度在促进共同富裕方面存在的不足
(一)直接税体系不完善,税收收入再分配功能有限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税制结构存在间接税比重过高、直接税比重过低的问题。2020年我国间接税比重达56.46%,整体税制呈现累退性,即高收入家庭负担的有效税率更低,低收入家庭负担的有效税率反而更高。我国税收制度的收入再分配功能有限,难以起到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总体而言,我国直接税体系存在以下两点不足。
第一,个人所得税所占比重过低。2010—2020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占GDP的比重在1%~1.6%之间,远低于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国家的平均值。我国个人所得税比重较低,究其原因有以下三点。首先,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比较少,大部分中低收入人群不符合纳税条件。其次,我国个人所得税主要对劳动所得征税,对财产所得及资本利得通常不征税或者低税。最后,我国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采用5%~35%的五级累进税率征税,累进程度远低于个人所得税,高收入个人很容易通过设立企业等方式将个人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所得转换为经营所得,进而规避其所应承担的综合所得和个人所得税税负。
第二,财产税不利于缩小贫富差距。我国目前的财产税主要是房产税,但房产税对个人所有的非营业房产,无论面积多少,均采取免税优惠政策,这不仅不利于筹集地方财政资金,更不利于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此外,我国对财富的代际传递方面的征税还不完善,不仅不开征遗产税,而且对个人继承遗产或者接受遗赠都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不对财富的代际传递加以调节,先富群体会一直占有社会的大量财富,不利于实现对其他群体的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
(二)“税收洼地”引发避税风险,不利于规范和调节高收入
虽然在2018年国地税合并之后,地方税务局不再受地方政府管辖,但仍在很大程度上受地方政府的影响。地方政府为了地方的经济增长业绩,积极采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返还措施来招商引资,甚至违规返还税款进行异地引税、先征后返,形成了我国境内的“税收洼地”。“税收洼地”引发的企业及个人避税风险很大,造成的税收流失问题非常严重,不利于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
(三)税收征管面临多重挑战,偷税漏税行为屡禁不止
第一,数字经济带来税收征管困境。数字经济的迅速发展不仅给全球税收治理体系带来了全新的挑战,还对国内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体制提出了新的要求。首先,由于数字经济的无实体性、虚拟性和跨地域性,尤其是我国的信息共享机制还不完善,地方税务机关很难获取企业及个人的真实涉税交易信息,许多交易活动无法被纳入税源监控管理之中,造成相当程度的税收流失。其次,税收管辖权的界定存在困难,地方税务机关在进行税收征管时处于被动地位,难以有效实施监督管理。最后,数字经济涉及的交易往往比较复杂,比如:跨地区多层嵌套交易、虚拟主体之间的交易,而大部分地方税务机关不设专门的反避税部门,反避税专业人才比较欠缺,难以应对专业性强、复杂程度高的反避税工作。
第二,高收入、高净值人群的税收征管面临挑战。高净值人群的收入来源非常广泛,财富分布在许多持股公司、合伙企业、信托、基金等单位中,这使得高净值人群的税收征管非常复杂。我国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不够完善,征纳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税务机关很难获取高净值人群真实的收入、财产等信息。此外,地方税务部门在高净值人群的税源管理方面存在很多不足,对高净值人群的监控体系不完善,从事高净值人群税收管理的专业人才匮乏,税收征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四、促进共同富裕的税收政策建议
(一)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鼓励勤劳创新致富
从有效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角度看,我国税收营商环境亟需优化。随着近年来不断的减税降费,财政收入增速趋缓,财政收支压力较大,大规模的普惠性减税降费实施空间不大,应当更注重提升减税降费效率,实施更精准的减税降费政策。首先,要继续扶持科技型企业的发展,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基础研究体系的建设。其次,延续实施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优惠政策,给吸纳就业数量多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实质性的减税降费措施,进一步减免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再次,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服务业企业和进出口企业提供更为精准的减税降费措施,扩大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给予国内疫情区的零售业、旅游业、休闲业等企业一定期限的免税期,实行100%的税收减免。最后,为了鼓励收入的第三次分配,建议提高企业及个人慈善捐赠在年应纳所得税额中允许扣除的比例,增加结转扣除年限。考虑到我国个人慈善捐赠比例较低,要积极使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个人参与慈善事业。
(二)健全直接税体系,提高税收调节收入再分配的作用
《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要“优化税制结构,健全直接税体系,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推进扩大综合征收范围,优化税率结构”,这给我国完善直接税体系的构建指明了方向。为了提高我国税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应当建立健全含个人所得税、财产税等在内的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整体税制中直接税的比重,提高税制的累进性。首先,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建议扩大综合所得范围,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经营所得纳入综合所得,与劳动所得同样采用7级累进税率课征税费;逐步取消对国债利息、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收入、持有期超一年的上市公司股票红利所得的免税待遇,考虑开征累进的资本利得税。其次,在财产税方面,稳步推进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最后,为了避免贫富差距的代际传递,防止阶层固化,未来可以考虑对个人继承遗产或接受赠予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并通过设定免征额和累进税率的方式,对富人的财富代际转移加以调节。
(三)规范地方税收优惠,维护财政收入分配秩序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国务院要求全面规范和清理地方各类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税收政策制定权,坚持税收法定原则。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吸引投资、推动区域经济发展而对企业实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地区的投资增长和产业聚集,但是也产生了诸多后果。地方部门盲目追求政绩、相互竞争攀比,既扰乱了市场秩序,也为避税逃税留下了可乘之机,导致财政减收。针对目前的地区违规税收优惠乱象,本文提出以下三点具体建议。一是要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权限,杜绝任何形式的地方违规税收优惠举措。二是要全面核查现存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坚决取消违规违法的税收优惠政策。三是要加强监督,强化责任追究机制。
(四)提升税收征管水平,严厉打击偷税漏税行为
为了深入推动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税务监管体系,2021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先,建议按照《意见》的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的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深化税收大数据共享应用,构建全面的数据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工商部门、公安部门、第三方交易平台等的涉税信息提供义务。其次,地方税务部门要加强跨区(县)的税收征管合作,联合开展跨区域税务征管、稽查和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再次,可以考虑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机关设置针对高收入、高净值人群的专职管理机构,精准有效打击个人所得税偷逃税行为。最后,建议按照《意见》的要求强化税务组织保障,提升地方税务机关干部的税收征管水平,加强反避税专业人才梯队建设。
*文章来源:人大国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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