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篇SCI一区认定A类博士,安家费+科启费60万,提供一套120㎡住房,享副教授待遇
南阳理工学院2022年高层次人才招聘启事
南阳理工学院是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河南南阳,是商圣范蠡、科圣张衡、医圣张仲景故里,楚风汉韵荟萃之所。自建校以来,弘扬“不甘示弱”的南工精神,坚持“立本、立真、立特、立新”的办学理念,植根南阳、服务河南、面向全国,持之以恒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开放办学之路,致力于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各项事业蓬勃发展。先后荣获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学校、国家“十三五”产教融合工程规划项目学校、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河南省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省立项建设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等荣誉,拥有国家级众创空间、教育部产教融合创新基地、教育部工程实践基地、省院士工作站、省博士后研发基地、省重点实验室、省国际联合实验室、南阳大数据研究院、郑州大学南阳研究院、南阳中关村领创空间等一大批科研平台。学校占地1760亩,现有15个教学院部,覆盖理、工、管、文、经、教育、法、医、艺术等九大学科,全日制普通在校生和留学生2.3万余人,教职工1700余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560人,博士、硕士学位教师1100余人。为推动学校事业持续快速发展,特诚邀海内外优秀人才加盟。
一、招聘对象
(一)两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省级特聘教授,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博士后、博士研究生。
(二)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年龄在50岁以下,博士后、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岁以下,有行业、企业工作经验的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5岁。基本要求: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高尚,热爱教育事业,遵守职业道德,治学严谨,身心健康,能胜任高校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
二、相关待遇
(一)两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河南省百人计划、中原学者等顶尖人才,实行“一人一策”,待遇面议。
(二)博士研究生
1.基本待遇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A类博士研究生,不符合的为B类博士研究生。
(1)国家级科研项目的主持人或第二名(仅限理工科,且主持人为导师)。
(2)国家级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限前8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限前2名)。
(3)有科技成果转化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具备潜在经济效益,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者。
(4)文科博士在本学科一级权威期刊独立发表论文1篇以上(含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摘的学术论文)及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2篇(独著或导师为第二作者的两人署名论文),或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4篇(独著或导师为第二作者的两人署名论文);理工科博士在本学科SCI一区发表论文1篇(限第一作者),或在二区发表论文3篇(限第一作者),或SCI、EI期刊论文共计5篇(限第一作者),SCI分区以中国科学院分区为准。
2.博士后安家费在同类博士研究生基础上再提高3万元。
3.根据南阳市相关政策,经南阳市相关部门认定后可享受南阳市引进人才待遇。
4.博士研究生到校工作后,按副教授职称享受相应的绩效工资,期限五年,五年后按实际职称享受绩效工资。同时,按照工作业绩,可享受学校文件规定的相应教学、科研奖励。
5.博士研究生到校工作期间,每月发放4500元博士津贴。
6.博士研究生到校后,与学校签订引进协议,服务期为8年。
7.博士配偶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可以人事代理形式安排工作。要求解决配偶工作的,服务期延长至16年;不要求解决配偶工作的,安家费在同类博士研究生的基础上再提高8万元。
8.帮助解决引进人才子女小学和初中入学事宜。
9.符合条件人员正式入职后,可报销一次来校应聘往返路费及住宿费用。
三、发放办法
(一)安家费、购房补贴、科研启动费发放办法
1.安家费:协议签定后,一次性全额发放。
2.购房补贴:申请学校提供120㎡左右住房的博士,在协议服务期内免费居住;在未入住学校免费提供的住房之前,可享受1200元/月租房补贴。申请购房补贴的博士,可以凭购房合同申请一次性发放,在协议服务期内不再享受学校提供的其它住房政策。
3.科研启动费:以科研项目为支撑,按照《南阳理工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二)夫妻双方同为博士研究生,分别提供安家费、购房补贴和科研启动费;若申请学校提供住房,只能享受一套。
四、招聘计划
五、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nyist.edu.cn
简历投递邮箱:rsc02@nyist.edu.cn
联系人:薛老师(13503779536),李老师(18937157876)
*文章来源硕博就业出国,侵权必删
学术前沿速递
学说观点
AIGC交流社区
未央网
毕宣
王凯
- 1
- 2
- 3